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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14 10:34:44|已浏览:0次
一级消防培训科目:
《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》、《消防安全案例分析》、《消防安全技术实务》三门,成绩三年滚动。
颁发证书:
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部委托省,自治区,直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,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印刷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,部共同用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》。
培训宗旨:
通过邀请部消防所,教材,大纲编委或参编成员等组成卓越师资团队,对消防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要点,精心设计教学课程,通过大纲和教材深入学习,并配以模拟题的练习,使备考学员掌握并理解知识的重点和难点,顺利通过。
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报名条件:
(一)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(见附件1,下同)培训中心专科学历,工作满7年,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。
(二)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者学位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,工作满5年,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。
(三)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。
(四)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,工作满2年,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。
(五)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,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;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,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。
(六)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,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。
*课程内容以实际授课为准,详情请咨询客服*